2007年9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且慢为公捕大会叫好
王伟

    9月8日上午,按照郑州市公安局的部署,该市中原区、管城区、惠济区公安分局分别召开“违法犯罪定点揭露”大会,一批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开逮捕。这一公捕行动让市民觉得很“解恨”,网上更是一片叫好之声。
    但是,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,犯罪嫌疑人应是无罪的。这种公开逮捕,明显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。虽然大家期望通过公捕大会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,但如果仅仅为了解恨就默许公权部门越法而行,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?法治的理想又如何能实现呢?